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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M DONG-EUN · 新內容商業模式與IP擴張經濟 (30 章)

第16篇 音樂的誕生——從演出到唱片,為聲音定價

Kim Dong-eun WhtDrgon. · 章 16

第16篇 音樂的誕生——從演出到唱片,為聲音定價

付費習慣的譜系——面向新內容商業模式的歷史啟示錄 第二卷 · 第16篇

聲音原本無法被擁有

畫可以掛在牆上,書可以放進書架,可聲音呢?演奏結束,聲音便消失。就像投入硬幣後遊戲才會開始,音樂也只在演奏的那段時間裡存在。

1877年以前,為音樂付費的方法只有一種:去演出場所。聽眾必須與演奏者身處同一地點。音樂商業模式從根本上受時間和地點約束。

這一限制創造了音樂產業最初的付費習慣空間:“去看演出”,也就是購買門票。從18世紀貴族贊助延續至今的三百年付費習慣史中,留聲機發明並打破這一空間,是最大的轉折點。

貴族贊助——最初的音樂商業模式

18世紀歐洲的音樂家大多隸屬於教會或貴族家庭。**約翰·塞巴斯蒂安·巴赫(Johann Sebastian Bach,1685—1750)**曾任科滕宮廷樂長,並在萊比錫聖托馬斯教堂擔任合唱指揮二十七年。薪水來自教會或貴族僱主,欣賞音樂的人與付錢的人彼此分離。

巴赫在萊比錫的年薪約為700塔勒,是當時熟練工匠的三至四倍。不過薪水伴隨著義務:他每年必須為教會禮拜和城市活動交付五十多首作品。從付費結構看,這近似今天的專屬合約——僱主擁有作品的獨家權利,創作者獲得穩定工資。

**弗朗茨·約瑟夫·海頓(Franz Joseph Haydn,1732—1809)**是另一典型。他受僱於匈牙利埃斯特哈齊侯爵家族長達三十年,合約規定每週運營兩場管絃樂演出並每年製作歌劇。海頓一生留下104首交響曲,其中許多創作於受僱時期。穩定工作使大規模創作成為可能。

這就是贊助人制度。貴族供養音樂家,換取在私人沙龍中獨享其音樂。從付費結構看,它接近訂閱:貴族按年與音樂家簽約,在需要時獲得音樂服務。

**沃爾夫岡·阿馬德烏斯·莫扎特(Wolfgang Amadeus Mozart,1756—1791)**是第一個反抗這一制度的音樂家。1781年,他辭去薩爾茨堡大主教宮廷的樂長職位,來到維也納獨立謀生。最初兩年,他向貴族子弟教授鋼琴,每名學生月費六達克特;加上貴族沙龍演出,有些年份收入約達3,000古爾登,超過巴赫教會年薪的四倍。

但獨立也意味著收入不穩定。1784年以後,莫扎特的收入變得不規律,債務迅速增加。沒有贊助人就沒有演出,沒有演出便沒有收入。他三十五歲時因病去世,晚年的經濟困窘不僅來自揮霍,也來自缺乏穩定收入來源的結構。

巡迴演出與明星體系——粉絲付費的原型

19世紀初,演出體系開始變化。面向公眾的音樂廳取代貴族沙龍,任何人都可以買票入場,明星也隨之誕生。

**尼科洛·帕格尼尼(Niccolò Paganini,1782—1840)**不在貴族宮廷,而在公共音樂廳演奏。他的技巧在當時堪稱傳奇,並巡演歐洲各地。門票比普通音樂會高三至五倍,座位仍然售罄。

記錄顯示,帕格尼尼在1831至1834年的英國巡演中,每場收入超過200英鎊。當時普通工人的年薪約20至30英鎊,一場演出相當於工人約十年的收入。按當時報刊估算,三年英國巡演總收入約10萬英鎊。

帕格尼尼創造的不只是演出門票,而是為明星付費的習慣:“為了看這個人演奏,多付一些也值得。”這一心理成為後來從貓王、披頭士延續到BTS的粉絲經濟原型。

**弗朗茨·李斯特(Franz Liszt,1811—1886)**又向前邁了一步。1839至1847年間,他巡演歐洲並完成一千多場演出,同時確立了“獨奏會”形式——沒有其他演奏者,一個人撐起整場演出。在此以前,音樂會通常由多名演奏者共同完成。

史料還記載,女粉絲收集李斯特用過的手套和雪茄煙蒂。當時報刊把這種現象稱為“李斯特狂熱(Lisztomania)”。賦予明星私人物品高價值的粉絲文化原型,就形成於這一時期。

**P. T. 巴納姆(Phineas Taylor Barnum,1810—1891)展示了另一種演出商業模式。巴納姆策劃了“瑞典夜鶯”女高音珍妮·林德(Jenny Lind,1820—1887)**1850至1852年的美國巡演,並從中取得超過50萬美元總收入。主辦方比藝術家分得更多的結構,預示了後來唱片公司與藝術家之間的收益分配。

李斯特不僅靠演出,也透過出版樂譜獲利。有人購買樂譜親自演奏,也有人去現場觀看李斯特。兩個付費空間同時存在。

這與K-pop的專輯加演出雙重結構相似。購買音樂記錄與去現場見明星,是彼此獨立的付費習慣空間。

樂譜出版——音樂第一次成為實體商品

在錄製音樂出現前,已經有一種把音樂以實體形式出售的方法:樂譜。

17至18世紀印刷技術進步,使樂譜出版成為可能。作曲家把作品印成樂譜銷售,購買者可以在家演奏。這是“擁有”音樂的第一種方法。

李斯特和肖邦透過出版樂譜獲得可觀收入。**弗雷德里克·肖邦(Frédéric Chopin,1810—1849)**的鋼琴練習曲Op.10於1833年出版。他選擇在法國的施萊辛格、德國的基斯特納和英國的韋塞爾三家出版社同步發行。由於國際著作權法尚未統一,他可以分別收取三國版稅,一部作品在三個市場獨立獲利。這在當時是罕見的收益最大化策略。

肖邦靠巴黎沙龍演奏和貴族課程維持生活,樂譜銷售也是重要收入。出版社把他的練習曲、夜曲和波蘭舞曲發行到歐洲各地。購買者可以親自演奏,也可以請家庭音樂教師指導。

從付費結構看,這是從“付費去看演出”到“付費把音樂帶回家”的遷移。樂譜第一次把音樂變成物品,卻有明顯限制:只有會演奏的人才能享用。不懂鋼琴的人買到樂譜也沒有意義。

19世紀中葉以後,鋼琴進入中產家庭,教女兒彈琴成為教養的象徵,樂譜市場也隨之擴大。出版社除名家作品外,還發行教材和練習曲集,與鋼琴教育市場連接起來。

西式樂譜於20世紀初日本統監府時期傳入韓國。20世紀20至30年代,朝鮮音樂協會成立,流行歌曲譜集也在書店出售。韓國樂譜市場比西方晚約一百年形成。

然而,只有具備演奏能力的人才會購買,樂譜無法讓所有大眾成為顧客。1877年,愛迪生的留聲機解決了這一問題。

留聲機——聲音第一次成為物品

1877年,美國發明家**托馬斯·愛迪生(Thomas Edison,1847—1931)**發明留聲機,用圓筒唱片記錄並播放聲音。

留聲機以前,音樂受時間和地點約束,聽眾必須去音樂家所在之處。此後,音樂變成可以買下、擁有並隨時播放的物品。

付費習慣由“購買演出門票”遷移為“購買物品”。這是音樂產業的第一次大轉型。

愛迪生髮明留聲機時,卻沒有把它當成音樂設備。1878年推出首款商用型號時,他試圖以每月20美元出租,主要面向商人,用於口述記錄,相當於今天的錄音機。出售錄製音樂的構想後來才加入。

第一家商業錄音室是愛迪生唱片公司1894年在新澤西建設的設施。早期錄音每小時約5美元,而普通工人日薪僅1至1.5美元,錄音本身成本很高。這也是早期錄製音樂市場以古典音樂家和歌劇演員為主的原因之一。

失敗案例:愛迪生對柏林納——標準戰爭的失敗者

1887年,德裔美國發明家**埃米爾·柏林納(Emile Berliner,1851—1929)**發明平面唱片。它不同於愛迪生的圓筒,是扁平圓盤,也是今天LP的原型。

兩種格式在市場競爭:愛迪生圓筒對柏林納圓盤。

有人認為圓筒的音質在技術上更好,但圓盤擁有一項決定性優勢:批量生產。圓筒必須逐個錄製;圓盤錄製一次後即可製作模具,壓制數萬份同一場演出。

這一差異決定勝負。1901年成立、1929年被RCA收購後成為RCA Victor的Victor Talking Machine採用柏林納圓盤,使其成為行業標準。愛迪生仍堅持圓筒,唱片業務最終於1929年關閉。

哥倫比亞唱片也曾堅持圓筒,直到市場轉向圓盤後才改變。公司雖然存活,卻在落後於標準戰爭的時期失去市場主導權。

這裡呈現的規律是:技術優越與建立市場標準的能力並非一回事。Betamax敗給VHS、HD DVD敗給藍光也是同一模式。決定勝負的是發行與標準化能力,而非技術本身。

LP與磁帶——可複製介質撼動市場

留聲機發明後,音樂產業的付費單位迅速變化。早期圓筒只能容納一首或兩三首歌曲,接近按曲付費。圓盤普及和技術進步後,一張唱片能容納的音樂越來越多。

1948年,哥倫比亞唱片推出33⅓轉長時間唱片,每面可容納二十三分鐘以上。舊式78轉唱片每面只有三至五分鐘,新格式超過二十分鐘,因此稱為“Long Playing”,簡稱LP。首發時,10英寸流行唱片售價2.85美元,12英寸古典唱片4.85美元;78轉單曲僅65美分至1美元,LP貴三至七倍。

LP不只是技術改良,它創造了專輯這一概念

銷售從零散單曲轉向以統一主題把多首歌曲組成完整體驗。披頭士1965年的《Rubber Soul》、1966年的《Revolver》和1967年的《Sgt. Pepper'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》並非單曲集合,而是從頭到尾按順序聆聽的音樂旅程。

LP問世次年,RCA Victor推出45轉小型單曲與哥倫比亞競爭。兩年格式戰爭後,市場形成LP用於專輯、45轉用於單曲的共存格局。藝術家用單曲接觸大眾,粉絲為專輯支付更多,雙重結構由此固定。

付費單位從“我喜歡的一首歌”變為“藝術家提出的完整體驗”。這類似遊戲從短小街機內容轉向數十小時RPG盒裝產品,消費者支付更多,購買更大的組合。

LP還具有強烈的所有權意義。購買唱片就是永久擁有音樂;唱片架如同書架,展示品味和教養。擁有哪些專輯成為個人身份的表達。

韓國由1948年成立的地球唱片和1963年成立的綠洲唱片主導LP市場。李美子的《山茶花姑娘》(1964)經常被提及為韓國唱片史銷量紀錄。雖無正式統計留存,當時報刊仍證明其銷量規模非同尋常。

1963年,荷蘭飛利浦推出更小、更便攜的緊湊型磁帶。飛利浦初期免費開放專利,選擇迅速建立標準而非賺取專利收入,磁帶因而快速成為行業標準。

磁帶與LP有一項決定性差異:可以複製

把LP錄到磁帶上很容易。從20世紀70年代起,借朋友的專輯翻錄收聽逐漸普遍。英國唱片業協會1979年發起“Home Taping Is Killing Music”運動,以骷髏和交叉骨形磁帶標誌聞名,持續到80年代初。

索尼1979年推出的Walkman對磁帶市場產生雙重影響。首年銷量約150萬臺,既提升正版磁帶專輯銷量,也增加個人複製。免費複製手段的擴散,反而可能擴大了整體市場。

它真的殺死音樂了嗎?統計很複雜。LP銷量確實下降,但據RIAA統計,美國磁帶專輯銷量在整個80年代持續成長,並於80年代中期超過LP。盜版沒有完全替代購買,一些人先用磁帶試聽,喜歡後再買正版LP。

同一現象在MP3與串流時代再次出現:免費收聽不一定消滅付費銷售。唱片公司沒有學會這一規律,在90年代數位轉型時重犯同樣錯誤。

廣播——免費播放反而增加唱片銷售

廣播在20世紀20年代興起。美國首家商業廣播電臺KDKA於1920年開播,NBCCBS分別成立於1926年和1927年。

唱片公司害怕廣播。邏輯似乎很簡單:如果可以免費聽音樂,還有什麼理由買唱片?

早期應對很強硬。包括Victor在內的大公司在20年代拒絕或限制向電臺提供唱片。但播出後銷量增加的案例不斷積累,它們逐漸改變立場。30年代中期起,廣播與唱片的合作結構穩定下來。

結果與擔憂相反。聽眾從廣播聽到喜歡的歌,隨後購買唱片,廣播實際上成為推廣管道。唱片公司開始請求DJ播放作品,後來甚至付費爭取播出。這就是“Payola”,即付錢換取播放的起源。

1967年開播的BBC Radio 1清楚展示了這種效果。大量播放披頭士和滾石後,相應專輯銷量反覆出現明顯躍升。廣播成為唱片銷售最強的推動力。

韓國的京城廣播局——今KBS第一廣播的前身——於1927年開播。60年代DJ節目興起後,廣播推動唱片銷售,南珍和羅勳兒的流行歌曲借廣播傳遍全國。演出曝光直接連接唱片銷售的韓國式結構在此形成。

廣播首次提出一個長期困境:免費傳播會增加銷售,還是減少銷售? 廣播增加了銷售。串流時代同一問題再次出現,唱片公司又花了十年才找到同樣答案。

**RCA(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)**的成長體現了這一悖論。RCA同時運營廣播與RCA Victor唱片業務:電臺播放音樂,播放推動唱片銷售,收入回到RCA Victor。這是免費傳播與付費銷售產生協同效應的第一個模式。

明星體系與唱片公司——藝術家得到多少

唱片產業成長後,唱片公司負責發掘藝術家、製作唱片和發行,並以此取得大部分收入。

埃爾維斯·普雷斯利(Elvis Presley,1935—1977)的案例最能說明這一結構。他1954年在孟菲斯的太陽唱片首次錄音。老闆山姆·菲利普斯1955年以3.5萬美元把其合約轉讓給RCA Victor。這在當時是異常高價,但RCA後來透過埃爾維斯賺得超過1億美元。唱片公司以遠低於藝術家價值的價格取得合約權,並長期壟斷收益。

藝術家版稅通常只有唱片銷售收入的5%至15%,其餘以公司、發行和製作費用等名義扣除。即使銷量很高,藝術家也難以致富。演出收入才是實際生計,唱片更像演出營銷工具。

這一結構後來演變為“360度合約”:唱片公司不僅從唱片,也從演出、周邊、廣告等所有藝術家收入中分成。第20篇將討論這一變化。

披頭士與EMI旗下Parlophone Records的合約也是典型。1962年簽約時,每賣一張唱片,四名成員合計只得約1便士。當時單曲售價6先令,即72便士,披頭士份額約1.4%。1964年登上美國Billboard榜首後的重新談判改善了部分條件,但整個職業生涯中EMI取得的比例仍遠高於披頭士。

韓國地球唱片在70年代壟斷李美子、南珍等主要藝術家的專屬合約。據稱藝術家版稅率僅2%至5%,即使按全球標準也很低。

唱片公司的權力來自發行基礎設施。只有大公司能夠向全國商店供貨、向電臺推廣並進入海外市場,藝術家不得不接受不利條件。唱片公司是“管理摩擦的人”,因此拿走大部分收益。

韓國音樂產業的早期形成——地球唱片與綠洲唱片

韓國唱片產業形成於20世紀50至60年代。戰爭結束後,西方音樂隨美軍文化進入韓國,流行音樂產業開始萌芽。

1948年成立的地球唱片和1963年成立的綠洲唱片是60至70年代的核心發行商,在韓國承擔RCA和哥倫比亞在全球市場的角色:授權發行海外流行音樂,並簽約本土藝術家製作唱片。

李美子1964年的《山茶花姑娘》是代表性熱門唱片,先以黑膠銷售,後又發行磁帶。南珍的《與君同在》也是60至70年代韓國市場的重要產品。

早期結構與全球相似但規模小得多。藝術家與唱片公司關係、廣播聯動和發行結構都比全球模式晚十五至二十年。韓國有一點不同。

那就是廣播環境。KBS與MBC壟斷地面電視,使唱片銷售與廣播曝光高度連接。唱片推廣的關鍵是廣播出演,而機會有限。這為後來經紀公司主導的K-pop體系奠定基礎。只有能夠接觸廣播的大型經紀公司可以把新人變成明星,這種壟斷最終固化為SM、JYP和YG三大公司格局。

大型唱片公司集中化——發行就是權力

20世紀中期,唱片產業迅速集中。60年代仍有數十家中小公司競爭,90年代縮減為“六大”,2000年代又成為“三大”。

環球音樂以美國MCA為基礎,被加拿大Seagram收購後,於1998年收購荷蘭PolyGram併成為全球最大唱片公司。索尼音樂1988年以20億美元收購CBS Records,正式進入全球市場。華納音樂則整合Atlantic、Elektra與Warner Bros. Records。

集中化原因很簡單:發行基礎設施。要向全球數十萬家唱片店供貨,需要鉅額資本。小公司只能依賴大公司發行,而依賴的瞬間便要交出大部分收益。

“管理摩擦的人取得收益”的原則仍然有效。解決實體唱片運送到全國這一發行摩擦的公司,支配了整個產業。

20世紀90年代後期,網際網路消除了這種摩擦。以實體發行基礎設施為商業模式根基的時代結束了。這場衝擊正是第16篇的主題。

本篇提示——面向新內容企劃者的檢查點

檢查點1:你的內容能否被擁有?

聲音原本無法擁有,留聲機讓它可以被擁有,這一轉變改變了整個音樂商業模式。如果你的內容是數位形式,它可以被擁有,還是只作為體驗存在?讓內容可被擁有,是建立商業模式的第一個選擇。

檢查點2:免費傳播會增加銷售,還是減少銷售?

廣播第一次證明免費傳播可以增加唱片銷售,但並非總是如此。判斷免費傳播在什麼條件下帶來付費轉化,至今仍是商業模式設計最重要的問題。你的內容屬於哪一種?

檢查點3:誰在管理發行?

愛迪生輸掉了技術戰爭。大型唱片公司以“沒有我們就沒有銷售方法”為依據,強迫藝術家接受不利條件。今天發行你內容的平台要求多少手續費?這筆費用的依據,是它解決了哪一種摩擦?

下一篇將觀察這座堅固的唱片產業遭遇數位衝擊的瞬間:CD創造的黃金時代,以及MP3與Napster帶來的裂縫。音樂產業率先經歷的事情,遊戲產業在十年後經歷。

金東恩 WhtDrgon@MEJE.kr 2026